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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获得《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证》
 
 
[2008-09-29] (阅读2949次)
 
 
     我公司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原则,工业COD按1:1.5平衡,生活COD按1:1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购买排污使用权并于2008年9月28日获得由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填发的《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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